本院定于近期在全省开展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调整和补录工作,有意成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律师、会计师可登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全省破产管理人名册调整和补录平台(http)了解情况及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破产管理人惩戒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实际,本院决定在全省开展破产管理人考核及名册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本次考核针对我省管理人名册所有在册管理人2019年3月入册以来案件办理和综合考评情况。其中案件考核是指对管理人在办理具体破产案件中各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质量和效果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考核是对管理人的执业操守、执业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稳定性、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本次考核按照管理人自评、中级人民法院初评、省法院审定的程序进行。管理人对照工作实际,结合考核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材料提交所在中级人民法院,并明确是否愿意继续担任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自评者,视为放弃继续担任。各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本辖区内破产管理人自评材料,组织本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在管理人自评基础上对辖区内二、三级机构管理人、个人管理人进行考核评定,并听取管理人协会、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提出除名、降级、维持、升级的意见报我院批准。除名、降级依照《广东省破产管理人惩戒办法》进行。对一级机构管理人在本辖区内承办的破产案件情况进行个案评价,提出初评意见。
省法院管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各中院上报情况,对一级管理人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全省管理人名册的调整比例和名额,对管理人考核、升降级和淘汰的结果统一进行公示。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公示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出异议,本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公示期满后,本院审核决定管理人名册,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广东法院网、对外报考平台()公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省法院管理人考核委员会参照评审委员会,由司法委托部门、监察部门、审判管理人员、审判专家、相关行业组织、破产领域专家等人员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名册内管理人向所辖中院提交《2023年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绩效考核自评表》,对2019年3月以来管理人工作进行个案自评及综合自评,并填报因破产业务(含强制清算)遭受投诉及被处分情况(含管理人协会等行业自治机构处分情况);有关表彰奖励(含管理人协会等行业自治机构表彰奖励)、优秀案例、论文、调研成果情况等详细报告及证明材料。
一级管理人向各中院提交辖区内所承办破产案件办理情况自评表,并向我院提交综合所有承办案件情况的《2023年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绩效考核自评表》。
现我省名册共计管理人357名,其中一级管理人20名、二级管理人88名、三级管理人179名、个人管理人70名。结合近年全省破产案件情况以及轮候摇珠情况,秉持为优秀低等级管理人留下晋升通道的原则,拟对一级管理人增加至30名,二级管理人拟增加至150名,三级管理人拟增加至260名,个人管理人名额拟增加至150名。各中院根据考核情况,按15%提出二级管理人晋升一级管理人推荐名单;按40%提出三级管理人(机构)晋级二级管理人推荐名单。
请管理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自评表3份、汇编成册的证明材料(内含自评表)2册。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超链直通车»»关于全省破产管理人考核及管理人名册调整工作的公告(点击下载附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补录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三级管理人及个人管理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实际,本院决定在全省开展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机构管理人:我省2023年10月31日前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强清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上述中介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2.个人管理人:我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律师或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破产业务(含强制清算)4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破产业务(含强制清算)经历仅包括曾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聘请处理破产清算事务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担任清算组成员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工作经历截至2023年10月31日。
(3)因执业、营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与该机构承接的破产、清算业务和人员无关,不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除外);
(5)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
管理人专业能力测试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全省同时进行。三级管理人及个人管理人的评审,本院委托各中院负责,其他环节由省法院负责。
破产及强制清算有关理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实务、财务会计基础知识、管理人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考试为闭卷,分值100分。
申报三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有3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和管理知识经验的本机构从业人员参加。
代表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参考的人员须为本机构律师、会计师;代表破产强清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考的人员须为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经济、法律或管理相关专业且累计已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机构从业人员或与该中介结构签订有长期服务合同的律师、会计师。同一人员仅能代表一个机构参加考试。
名册内的管理人需要补充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报名参考,参考人员要求同上。考试成绩出来后,由本院划定合格线。只有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人员才能受托担任案件管理人负责人或清算负责人。
申请机构和个人于2023年12月9日至15日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仅做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环节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评审资格的后果自负。
考试实施委托广州、深圳、江门、汕头中院负责,设4个分考场,其中广州考场涵盖佛山、韶关、清远、肇庆、云浮考区;深圳考场涵盖河源、惠州、东莞考区;江门考场涵盖珠海、中山、阳江、湛江、茂名考区;汕头考场涵盖梅州、汕尾、潮州、揭阳考区。本院不设考场,各级管理人均按所属中院辖区到相应考场参加考试。
(1)2023年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三级管理人报名表(中介机构填写)(附件1);
(2)本机构破产清算从业人员名单及个人简历(含考试人员,简历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情况,近年来破产清算业务业绩);
(3)本机构近年来办理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如有),提出过相关立法、司法建议,发表的相关文章,管理人培训,机构执业表彰情况等详细报告及证明材料;主要从机构规模和声誉,办案经历和效果,办案态度和评价,团队实力和管理水平,专业创新和研究能力等5个方面进行申报;
(5)本机构破产清算从业人员(含考试人员)身份证、执业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7)申请人近三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承诺书或虽有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但与承办破产清算的业务或人员无关的说明;
(8)机构关于评审材料真实性的保证、机构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的保证(保证书中应注明所有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无条件取消评审资格)。
(2)近年来办理破产清算案件情况,提出过相关立法、司法建议,发表的相关文章,参加业务相关培训,执业表彰情况等详细报告及证明材料;主要从办案经历和效果,办案态度和评价,个人实力和管理水平,专业创新和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申报;
办理破产清算案件证明材料是指每个案件至少提供一份显示有申报机构名称及其主要承办人员姓名、申报人个人姓名的法律文书;中介机构对材料中(1)到(4)项,个人对材料中(1)(2)项各提供三份,有关证照、案件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供复核,留存复印件1份,其他提交原件;评审法院可以视需要随时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其办理破产清算案件情况的证明材料。
接收申报材料的工作人员对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登记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报人3日以内补齐。未按期补齐材料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1.审查主体:评审委员会由司法委托部门、监察部门、审判管理人员、审判专家、相关行业组织、破产领域专家等人员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2.审查方式: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审查申报人的具体情况。
评审总分100分。其中,机构办案经验和效果:40分,办案态度和评价:10分,团队实力和管理水平:10分,机构规模和声誉:20分,专业创新和研究能力:20分;个人办案经验和效果:60分,办案态度和评价:20分,专业创新和研究能力:20分。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每个申报人的具体情况给出评定分数,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分数的平均分的方法,确定每个申报人的评审成绩。
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能力测试占60%、评审占40%,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标准和人民法院确定的各类管理人名额拟定编制管理人名册,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南方日报》、广东法院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期内的异议情况进行复查,异议成立、申报人确不宜担任管理人的,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对其移出名册,并按成绩从高到低的标准递补。
经复核的管理人名册确定后,本院将发布管理人名册公告,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全省新受理的破产案件一律指定全省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或个人作为管理人。
依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数量及破产案件情况,充分考虑破产审判快速发展态势,拟将管理人总数扩充至550-600名。计划补录三级管理人160名,个人管理人80名。各中院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四类地区,拟定补录名额见下表:
超链直通车»»关于补录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三级管理人及个人管理人有关事项的公告(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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