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说法、整合资源、联动保护……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司法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攻坚克难,践行“法治+环保”理念,以专业化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多措并举书写生态环境保护的“覃塘样本”。
2023年12月19日,覃塘区法院邀请覃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人员走进法院,旁听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庭审。
该案被告人岑某、梁某分别担任广西某药业公司(系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任、环保班长。2023年7月初,被告人把 COD、氨氮、总磷、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采样管从自动采样器的样杯进水管上拔出,分别插入装有自来水及污水混合水样的塑料瓶内,以防出现监测数据超标。同年8月3日,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伪造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并非法排放污水(含氨氮等污染物)的行为。经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取水井废水进行监测,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氧超标。
在证据面前,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认罪认罚。最终,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覃塘区法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人员现场观看案件审理,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普法教育课,增强了大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近年来,覃塘区法院打造普法品牌“法大侠”,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作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利用“3·12”植树节、“6·5”世界环境日等节日,进企业、进校园、入村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公开宣传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经验亮点,营造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
多年前,张某在某镇投资一个生态园,并将园内部分地方提供给覃某以挖鱼塘的名义非法开采石头,之后黄某入伙进行非法开采。经统计,该伙人非法开采石灰岩价值200余万元。
该起非法采矿案涉及民生、公益等问题,所产生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具有复合性、复杂性及关联性。覃塘区法院抽调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3名法官及4名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共同审理此案,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要求被告人履行相应的生态修复义务,为保护环境资源提供强力的司法支撑。
随着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环境资源领域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覃塘区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于今年5月出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实现现有司法资源的最大程度整合,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披上“守护甲”。该模式对内可以聚集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对外可以统一执法司法的协作路径,打造了生态环境治理新局面。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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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动,筑牢“法治+环保”生态防线日,覃塘区法院与覃塘区生态环境局对上述涉及污染环境案件的企业进行案后回访,并召集园区内其他企业座谈,要求企业做好排污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排污设施的投入力度,落实专人管理,加强日常巡逻等。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互动往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共识。
近年来,覃塘区法院强化与职能部门的联动合力,与林业局开展环境保护活动,助力乡村振兴;与水利局开展联合巡查,推进河(湖)长制;与检察院召开联席工作会,共同协商解决公益诉讼重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与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地调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工作,齐心协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主阵地。
8月15日,覃塘区法院向覃塘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覃塘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建议书,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书。
这份司法建议书是覃塘区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的一次有益探索,里面总结了2020年以来受理的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多项特点,同时针对辖区各部门之间协同治理、共同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一一作出分析,并提出加强部门联动、严抓行业治理、设立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及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意见建议。
覃塘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收到该份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尽快反馈,共商共治生态环境。
原标题:《《广西法治日报》刊登“法治+环保”书写绿水青山美丽答卷——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