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呼和浩特市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
●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累计治理“散乱污”企业725家、工业炉窑46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50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4台,实施清洁取暖改造6.82万户,淘汰燃煤小锅炉528台,削减散煤21万吨,采暖期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臭氧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突出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52万吨/日,出水水质优于一级A标准。
●积极推进“雨污分流”,不断补足污水处理短板,建成污水管网800公里、雨水管网1298公里。
●建成区7处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治理,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75%提升至2020年的100%,大入黄断面水质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市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90个。
●持续推动涉重企业减排,三联金山化工、三联化工股份公司减排工程顺利完成。
●全市所有地下油罐完成防渗改造,123个行政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位居全区前列。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月30日挂牌成立,9个旗县区分局垂改和市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任务相继完成,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模式基本建立。
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21亿元,重点支持了68个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居民清洁采暖等方面实施了市场化投入和运行。
先后制定《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主要流域分段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呼和浩特市大气降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推动了属地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宣传活动,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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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1项整改任务销号20项,剩余1项正在申请销号。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7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35项,剩余12项正在按时序推进。
●阜丰、齐鲁等11家医药发酵、淀粉生产类企业异味治理成效显著,居民投诉量从“十三五”初期的上百件减少到2020年的4件。
●金桥热电厂、西郊电厂储灰场由居民投诉热点变为“渣土公园”,成为附近居民休闲娱乐的新场所。
●托县嘉禾煤炭物流园区76家企业实现全封闭运行,煤灰粉尘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分类整治商砼搅拌站,拆除133家、“两断三清”73家、升级改造50家,行业乱象问题得到及时整治,扬尘污染得到有效解决。
实行重大项目跟踪办理,先后为和林格尔新区、新机场、金山电厂二期等重大项目提供了“店小二”式服务。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网络“云服务”平台开展远程执法、非现场执法,实现了环境执法向“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转变,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继建成57个空气质量微型站、15个高空视频、593套企业在线套汽修行业监控、35台无人机、14套机动车尾气遥感。
十三五期间,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84件,罚款金额2.23亿元,办结群众信访案件224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