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而早在4月初的时候,咱,随着这次全市新版生活垃圾条例的实施,相信不少人和事儿君一样,对于垃圾分类还有许多不知道的地方。那么,到底该怎么扔?如何分类呢?快来一起来看看吧。
你今天垃圾分类了吗?今起,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北京的“生活垃圾分类LOGO”首次亮相、垃圾转运车重新喷涂“换新装”、垃圾分类宣传来到居民家门口、“四桶”齐全的垃圾分类投放点逐渐在小区中铺开。
从今天起,垃圾转运车的外观将逐渐统一。目前,16个区已有84辆垃圾转运车进场喷涂,45辆已率先喷涂完毕投用。后续,全市8000多辆垃圾转运车将陆续完成“换装”。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设施处副处长刘贤正告诉记者:“光是垃圾转运车的‘新装’,之前就一共设计了10个不同的版本,有中国传统古建系列、城市天际线系列、首都元素系列等等。不过,为了便于市民辨别,最终选定了现在的简洁外观设计。统一喷涂后,垃圾车在路上行驶,将更加便于识别,看车的颜色,就知道这辆车是运什么垃圾的。
另外,车身上喷涂监督电话后,市民一旦发现有混装混运的现象,随时可以拨打车身上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从今天起,首次亮相的本市“生活垃圾分类LOGO”将正式投入使用。今后,无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密闭式清洁站,还是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上,都能见到生活垃圾分类LOGO的图案。
记者注意到,生活垃圾分类LOGO由绿色的英文字母C和灰色、红色、蓝色圆球组成,四种颜色分别代表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共四种不同的垃圾分类。刘贤正解释说,LOGO含有绿色循环的寓意。
那么,咱大兴的垃圾分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据悉,大兴区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目前,全区垃圾分类社区达到212个,共计456个分类小区,覆盖381505户居民。
据了解,按照《大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20年,大兴区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全面实施,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镇街占比将达到90%以上。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不断提升,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但凡事也得有个牵头人,得有负责人。我们居住的小区、工作的写字楼、出行的场站,休闲的公园,这些地方的垃圾分类,到底该由谁来监管?如果没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该找谁负责?
《条例》指出,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十类场所的管理责任人。这也就意味着,不同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将由不同的责任人负责监管。
垃圾分类要想管好,必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法规落地实施,这才能真正让垃圾分得好、有人管。此次,《条例》明确,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垃圾分类要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则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有物业的小区,物业到底该管什么?对此,市城市管理委固废处副处长马建骥解释说,对于小区物业来说,首先需要在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比如可以在小区的布告栏张贴宣传海报,向各家各户发放宣传手册、折页等材料。其次,物业需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这个专人可以是一名物业员工,也可以是一名保洁员。物业需要在小区内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过去,无论是进行垃圾分类宣传,还是在小区中设置垃圾桶,大部分事都由政府‘包’了,但其实,这些事的责任是物业的,应当由物业来干才对。”马建骥表示,这次《条例》实施后,物业必须要履行自己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义务。
没物业的小区、胡同或是街巷,垃圾分类该归谁管?马建骥表示,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本市仍存在一些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或是胡同、街巷,这些地方的垃圾分类要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来负责“兜底”。让街道办事处自己来亲自上阵去为“失管”小区分垃圾显然并不现实,因此,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专业的第三方公司来进行垃圾分类管理。不过,对第三方公司要有考核,如果没有尽到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义务,要有退出机制。
不过,垃圾分类这事,让物业来管居民,居民能听吗?在此前《条例》征求意见阶段,就曾有物业对此事提出过疑问,“物业和业主之间签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没有执法权,居民就算乱扔垃圾,物业也管不了啊”,还有物业提出了困难,连物业费都收不上来,既没财力、也没人力来进行垃圾分类管理。
对此,马建骥解释说,物业只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就行,比如,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把垃圾桶配齐,居民如果没按标准投放,物业还可以进行指导。物业并不需要强制居民分类,也不需要对不分类的居民进行处罚。如果居民不按标准投放且拒不改正,物业只需要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就可以了。“考虑到当前垃圾分类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物业面临着实际困难,比如缺人、缺资金等。为此,我们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意见,对物业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配垃圾桶、配垃圾清运车辆等,补助将由各区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来下发。”
对于垃圾分类责任人的问题,《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明确十类管理责任人。如今,条例已实施,各责任人应尽快承担起垃圾分类管理人的职责,带动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十类责任人分别是:
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对于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条例规定,今天起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记者探访发现,部分超市和菜市场已经开始在明显位置公示塑料袋价格,提示消费者不再无偿提供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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