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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发布时间:2024-10-17 10:43:08人气:

  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街道江南水都美域15号楼一层的多家餐饮店存在油烟问题,如拿坡里披萨店、水涕粉干店、连江石磨海鲜锅边店、福州什锦锅边店、鹅乡长、袁记水饺店等。小区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管道,开办餐饮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些商家虽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仍无法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要求关闭餐饮店。

  江南水都美域15号楼1层6家餐饮店:其中“鹅乡长店”仅进行熟食制品售卖,无油炸类餐饮制作,“拿坡里”等5家均配套油烟净化设施且设施都正常运行,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排入雨水井。“连江石磨海鲜锅边店”油炸锅放置于店内门口处,存在油烟逸散情况。

  1.11月27日,连江石磨海鲜锅边店已更换新的油烟净化装置并投入使用;两家锅边店已加装塑料软帘以减少油烟逸散,处理后的油烟不再排入雨水井。

  2.上渡街道、仓山生态环境局要求店家经营时开启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后续抽查如发现未正常使用设施的将依法查处,同时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1.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为焦化生产企业,24小时连续生产。经查阅该公司近两年废气自动监测数据,未出现超标,也无异常波动;现场检查未发现夜间偷排行为。该公司正在实施节能减排改造升级项目,现有的焦炉生产线及化产工序设备老旧,存在废气无组织逸散现象,厂区内存在异味。近两年12345平台共收到关于该公司环境污染的投诉7件,罗源生态环境局均现场核实处理并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2.罗源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厂房内部建有钢卷剪裁生产线,违反《罗源县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处置场所项目合同》约定,变更经营范围,且该场地“净车出场”设施简陋,路面污损,进出口道路有扬尘。

  1.加快推进福建德胜能源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改造升级项目,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罗源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业主履bob半岛在线登录行合同约定,落实“净车出场”、喷淋降尘等抑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德胜能源改造升级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预计2024年1月可完成调试并投产,届时将拆除现有相关生产线,解决老生产线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

  2.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罗源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项目业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罗源县城建监察大队要求完善洗车池设置与“净车出场”整改。项目业主已完成洗车池设置和“净车出场”整改。

  1.举报件反映的实为原省委党校大院内景观湖。11月28-30日,鼓楼区相关部门多次现场勘查,未见湖面发黑发臭,但能闻到异味。

  2.省委党校于2021年搬迁至闽侯校区,柳河路校区仅留有部分物业管理人员,存在景观湖及其周边环境卫生保洁不及时、垂落枯枝树叶未修剪、大面积浮萍未及时打捞等问题。

  1.11月29日,省委党校柳河路校区管理单位已完成浮萍落叶打捞、树枝修剪;12月4日完成抽换湖水。

  2.举报件反映的具体问题虽已办结,但仍需加强该景观湖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湖体抽补水、湖底清淤、湖体保洁,保持周边良好环境。

  1.举报件反映的福州市科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用地已完成征地工作,但尚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存在非法用地行为。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2016年、2023年作出行政处罚。

  2.该公司项目备案表于2016年10月经原罗源县环保局审批。11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搅拌站配套的除尘设施、活性炭吸附设施等运行正常,但车辆在装卸沥青混凝土熟料时无组织排放沥青烟,产生异味。

  1.企业已于12月3日自行停产整改,正根据用地报批情况,重新规划厂区布局,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减少搅拌楼下料时沥青烟无组织排放。

  2.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松山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处置企业非法生产行为。

  1.举报件反映的2个舞台紧邻台江区元洪锦江小区外,“青春海峡”舞台演出时间20:00-21:00,“民族长城”舞台演出时间19:00-20:00,按规定22点前音量不超过60分贝,22点后不超过50分贝。

  2.11月2日,运营单位江北公司在“闽江之心”主步道沿线靠近居民区侧增设降噪设备,安装8台噪声监测仪,监督演出音量。

  3.经三次现场核查,晚间20点演出音量60分贝左右,演出期间存在噪声扰民。

  3.台江区相关部门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督促江北公司强化管理,落实噪声防治主体责任。

  1.世茂云上鼓岭项目有13栋建筑物位于马尾白眉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2020年4月,晋安区政府依法对上述13栋建筑物采取断水断电、清空人员、清空物品和“落锁加封”的方式进行关闭整治;不涉及保护区以外的建筑物。

  1.晋安区已成立云上鼓岭水源保护区房屋置换工作指挥部,持续推进房屋置换事宜,确保平稳有序。

  2.晋安区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加强沟通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1.虎尾海区位于大黄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核心保护区,属于禁养区。个别人员在虎尾海域禁养区非法抢种龙须菜,占用海域影响航道安全。2023年以来,罗源县海洋与渔业局和沿海乡镇多次告知非法养殖户限期自行拆除养殖设施。

  2.2022年以来,罗源县政府开展渔排升级改造,将传统木质渔排和泡沫浮球改为可回收利用的塑胶浮球和塑胶踏板,产生较多海漂垃圾;同时存在个别养殖人员将垃圾丢弃海里。

  3.2023年9月以来,鉴江镇政府开展海漂垃圾清理攻坚行动,对废旧渔排、竹竿、泡沫浮球等海漂垃圾进行清理作业,目前鉴江海域海漂垃圾显著减少。

  1.罗源县政府加快渔排升级改造扫尾工作,减少海漂垃圾产生。鉴江镇政府正在开展海漂垃圾清理攻坚行动,计划在2024年春节前设立4个岸上垃圾回收点。

  2.罗源县资规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持续开展宣传引导,依法打击违法侵占海域行为。

  1.该变电站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电站主控楼与小区间距18米,主要声源为主变压器,与小区最近距离20米。现行输变电类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变电站与住宅小区距离作出限制。

  2.2022年9月9日,变电站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噪声达标。2023年11月28日夜间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未超标。但由于与小区距离较近,对邻近居民生活存在一定影响。

  福州供电公司、台江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加大监管频次,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加强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消除居民提出的变电站距离和噪声问题的疑虑,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

  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1.福建鑫海炼钢集团,24小时排放黑烟,运输车辆尾气污染严重。2.举报人对长乐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保罚字【2016】7号)不认可,认为其属于“一刀切”。

  1.举报件反映的“福建鑫海炼钢集团”为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月16日,长乐生态环境局曾进行监测,废气排放达标,现场未发现冒黑烟现象;11月28、29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2.7月1-2日,对该公司64部运输车辆尾气抽测均合格。该公司每日进出运输车辆达700辆次,虽均已年检,但尾气排放总量较大,对周边环境存在影响。

  3.2016年1月,因福建航英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石子加工生产项目,原长乐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为“长环保罚字〔2016〕7号”;期间已按程序告知救济途径,但该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及陈述申辩,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已履行处罚决定。

  1.长乐生态环境局督促大东海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加强在用车辆维护保养,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2.长乐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到位。

  1.举报件反映的实为闽清县坂东镇污水管网接驳工程,新建1.03公里城区污水管,项目范围从乃裳街大桥至坂西大桥,接入主管网汇至白金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10月施工建设,同年12月19日完成竣工验收,生活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项目造假行为。

  2.坂东镇区乃裳街、湖头街、商贸街、坂东街均已实现雨污分离,生活污水接驳流入污水主管网。主街道因历史原因未实现雨污分离,已在末端排出口进行截污,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但部分背街小巷、老旧住宅区周边,有生活污水积存未及时清理。

  2.坂东镇政府加强对周边区域街面以及房前屋后巡逻清扫,确保街面保洁干净。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沿街商铺、住户、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1.举报件反映的绿地分别位于南二环路西侧规划道路雁头路和浦A路交叉口西北侧、跃进河与雁头路交接路口西侧,建有3栋建筑(内有6座庙宇)。

  2.6座庙宇的建设符合福州市城区涉迁庙宇处置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仓山区庙宇安置相关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3.庙宇在某些特定时间有村民点香、放鞭炮产生扬尘、鞭炮声,未发现在此操办白事。

  2.盖山镇浦下村委会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村民减少烧纸、放鞭炮等行为,避免废气、噪声扰民。

  1.阿里木羊肉串店营业时间为16时至次日凌晨2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

  2.该店厨房有一扇通气窗户,烧烤作业时未及时关闭,存在餐饮油烟逸散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阿里木羊肉串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减少餐饮油烟对群众影响。

  鼓楼生态环境局已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阿里木羊肉串店及时关闭厨房门窗,避免餐饮油烟逸散,并加强管理,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该店已于11月29日清洗油烟净化设施。

  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高楼村,村民陈某俤破坏距其原有房屋50多米处的农田用于建造房屋。

  2017年7月,应陈某俤与其胞兄申请,古槐镇政府同意其进行旧房改建。而后,陈某俤与其胞兄建成一栋6层楼房,占地307.5平方米(含房屋152.74平方米,埕地154.76平方米),审批100平方米建设用地,超出207.5平方米(建设用地156.61平方米,一般耕地50.39平方米)。2022年12月,古槐镇政府对违规占地作出行政处罚,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暂缓拆除房屋。

  1.11月30日,古槐镇已对房屋后面埕地破除硬化地面并复耕复种(涉及一般耕地16.87平方米)。

  2.11月30日,古槐镇采取异地整改、补入耕地的方式补充房屋占用一般耕地33.52平方米,目前正在开展。

  1.该店烧烤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独立管道排放;店内音响设备播放广告时音量较大,部分顾客就餐过程中有喧哗噪声。

  2.11月29日下午及11月30日夜间,仓山生态环境局分别对该店开展昼、夜间监测,该店夜间经营时厨房设备噪声超标。

  1.11月29、30日,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要求该店张贴请勿大声喧哗等字样标志标识、调整音响设备音量。该店已完成整改。

  2.仓山生态环境局要求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责令于12月9日前对厨房设备噪声进行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该店已暂停使用产生噪声的猛火灶及排气扇,并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

  3.金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该店加强管理,引导顾客文明用餐,避免油烟、噪声扰民。

  1.西禅南村1号楼位于小区的地势最低处,小区大门位于地势较高处,在实施鼓楼区2022年老旧小区整治项目时,对小区内部雨污水管道分流改造,按照设计图纸的合理坡度,在小区内铺设雨污水管道,并在大门东侧分别接入市政雨污管道。

  2.今年福州市遭遇两次特大暴雨,期间外围河道水位暴涨满溢,造成雨水管道排水效率降低,位于地势最低处的西禅南村1号楼受淹,外围河道水位降低后,小区受淹区域即快速退水。

  1.根据台风暴雨气象预报预警,鼓楼区建设局将在该片区提前布设应急排涝设备和人员,若有积涝,立即支援小区应急抢险。

  2.举报件反映的具体问题虽已办结,但仍需加强雨水管道日常清掏,降雨期开展巡查,若雨量较大则提前对居民预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福建盛华江泰牧业有限公司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手续,获批使用林地393.138亩。

  2.2021年6月,福清市林业执法大队发现该公司超审批范围破坏林地20.313亩,用于修建道路及边坡。2022年3月,福清市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进入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1.针对超审批范围破坏林地用于修建道路问题,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该公司补办审批手续,目前报批材料已提交。

  2.针对超审批范围破坏林地用于修建边坡问题,该公司已经进行复绿,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验收。

  1.贼沃山头正在建设福清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业主为福建美源渔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共分为五期和酒店用地。

  2.一期至三期建设以及砂石资源处置均符合相关规定。四期已取得临时用地许可。

  4.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围挡、覆盖砂石堆场,加工生产工序未配套喷淋装置等抑尘措施。

  1.福清市政府已督促业主于12月10日前对砂石堆场采取围挡覆盖措施,对加工生产等工序配套喷淋装置。

  2.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业主未经许可平整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其加快完善用地手续,预计2024年6月完成全部农转用审批手续,待农转用获批后依法开展土地出让及其砂石料处置工作。

  东山新苑一区1号楼2005住户偶有起夜,影响举报人休息。11月30日、12月1日0-3时,小区物业人员对2005室门外夜间值守,未发现明显噪声。

  1.11月28日,鼓山镇政府与2005住户沟通,劝导其夜间起居时尽量减少发生声响。

  2.12月4日,鼓山镇政府协助2005住户安装桌椅隔音垫,更换软底拖鞋,降低日常生活噪声。

  3.举报件反映的具体问题虽已办结,但仍需持续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走访,促进邻里和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鸡排风云炸鸡店已安装抽油烟机和小型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兰州拉面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排放。2家餐饮店经营产生的油烟会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2.美墩苑小区5座1601、1602单元楼道内养有一只泰迪犬,为1602单元租客吴某英所饲养,犬吠声和异味影响邻里生活。

  2.仓山生态环境局要求2家餐饮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仓山区工作人员现场对吴某英进行了教育劝导。11月29日,吴某英已将泰迪犬转移到乡下饲养,并已将楼道打扫干净。

  1.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修造船项目于2011年完成码头泊位建设后投入使用,此后未新增审批或新增码头泊位建设,已建码头泊位均位于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港池用海范围内,未发现违规占用海域。

  2.举报件反映的2个子项目于2020年11月组织实施,具备生态公园功能,均未配套娱乐设施。公园滨水区域为漫水区,保留河岸自然生态,未破坏河道岸线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河道两岸较之前更为疏朗开阔,扩大了行洪断面,可确保行洪顺畅,但在五里桥上游北岸有80多棵落羽杉,可能影响五里桥孔泄洪。

  2.罗源县住建局已对五里桥上游北岸的80多棵落羽杉进行移植处理,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1.因泉塘新村小区道路狭小,垃圾运输车难以通行,无法直接进入小区内部收集生活垃圾,鼓楼区城管局、五凤街道办事处经多次考察、比选,在该小区外东侧龙腰路及南侧福飞路分别设置两处垃圾装卸点。

  2.上述两处垃圾装卸点每日10:30、21:00左右进行垃圾装卸作业,每次作业时间5-10分钟,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3.小区11座北侧垃圾房在垃圾投放和清运期间会散发一定异味,清运后均落实卫生消杀,无明显异味;垃圾投放结束时,工人移动垃圾桶会产生噪声。

  4.由于泉塘新村小区常有水压不足的问题,小区业主共同出资购置两台变频水泵并安装在泉塘新村11座1梯第一层楼道内。在日常用水量大、水压不足时(一般在晚上19-21时)开启。

  1.鼓楼区已责令垃圾分类公司规范垃圾收运作业管理,严格按要求定时收运,不得深夜转运垃圾,做好垃圾屋灭菌除臭除味工作,减轻对周边群众影响。

  2.11月29日,泉塘新村小区业委会在水泵房内加装隔音棉,减小水泵运行期间噪声影响。

  3.举报件反映的具体问题虽已办结,但仍需加强垃圾收运日常管理,采取有效除臭降噪措施,避免影响群众生活。

  1.2005年因东南汽车城28家配套厂项目建设,经闽侯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同意,将喉咙里山场作为该项目临时取土点。项目完成后,该取土点形成坛口,存在个别村民挖山取土,县林业局曾进行查处。2016年6月,为防止乱挖滥采,青口镇政府、县林业局在山场进山入口设立水泥挡墙和公告牌,并将该山场作为重点巡查对象,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及护林员进行检查巡逻。

  2.11月28-30日,青口镇政府、县林业局进行现场核查,并调阅历史影像比对,2016年6月至今未发现该山场新增挖山取土、破坏林地,现场已自然复绿。

  1.在今年环境整治行动中,南屿镇发现该地块57.5亩未经审批被违规占用,用于福建宏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临时停放,地类性质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不涉及河道和耕地。南屿镇、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于今年8月完成取缔。

  2.11月28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地块有渣土车等运输车辆停放,但地块内有少量垃圾和集装箱。

  1.12月3日,南屿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对该地块内垃圾及集装箱进行清理,并在出入口进行围挡管理。

  2.福州高新区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违规占用土地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邵地自然村共有耕地493.88亩(基本农田224.68亩,一般耕地269.2亩),属于福州现代物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正在开展征地前期相关工作。目前,耕地仍由当地农民正常耕种,未发现基本农田被侵占,影响农作物耕种。

  1.连江县政府将根据福州现代物流城项目审批及建设情况,依法依规征收使用土地,并对未征收使用的耕地加强监管保护,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2.虽然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但仍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违法侵占耕地等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举报件反映的后县路宽度约5米,一侧有挡墙坍塌形成宽约1米、长约40米的渣土堆,渣土堆上覆盖塑料膜。车辆可单向通行,但遇双向会车时会有拥堵现象。

  1.11月30日,鼓楼区城管局对该挡墙进行围挡隔离。挡墙修复项目已立项申请国债资金,将加快施工招标,计划2024年上半年完成修复。

  2.洪山镇政府加派人员值守,做好挡墙安全监管,帮助指挥交通,对周边居民做好解释宣传。

  2018年9月,山居岁月楼盘开发商(龙登置业有限公司)为方便项目建设,将楼盘西南角处林地硬化作为交通便道使用。经晋安区政府组织核实,占用的林地面积约503平方米。

  1.11月30日,晋安区政府已组织破除占用林地的硬化道路,并清运破除的道路渣土;12月1日,龙登置业有限公司已对毁林区域补种苗木。

  2.举报件反映的具体问题虽已办结,但仍需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破坏林地行为。

  1.闽鹏村垱陈涸自然村机场旁有一家王某鸿金鱼养殖场,养殖观赏金鱼,未发现养殖鳗鱼。

  2.该养殖场尾水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排入养殖场东面荒地。经监测,排入养殖场东面荒地的尾水水质达标。

  1.福州坚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大模村河(大漠溪)水质清澈,未发现黑臭现象。

  2.举报件反映的“里洋山上开采石子”实为闽侯县大模矿区,已于2021年10月闭矿,正在开展生态修复,矿区内有部分矿渣和机械设备待清运。

  3.该矿区开采面积约120亩,所涉山林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等手续;周边附属石材加工、堆料场地占地约90亩,配套运输道路约59亩,属采矿用地性质,不涉及耕地。

  4.举报件反映“白云水库”实为鸿尾乡大模村白云山塘,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且已无灌溉功能,鸿尾乡政府已对其作报废处理。大模溪河底有少量淤积,未发现河道堵塞。

  1.鸿尾乡政府要求大模矿区业主12月20日前完成矿区内残渣和机械设备清运,并加快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3.闽侯县相关部门和鸿尾乡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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