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 09点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1.本项目需通过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在线上完成提交投标文件环节。
2.本项目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当提前做好浏览器、CA驱动安装等准备,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因无法主动联系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后续留意是否有本项目更正公告。
4.投标人应在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自行解密工作。若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自行解密,相关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开放解密后60分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结束解密环节并继续进行后续采购活动。
5.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后续澄清、bob半岛在线登录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供应商,请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有关通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