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 1 日起,新修订的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垃圾分类这一次将以何种形式运作并最终取得怎样的效果,成为今夏人们热议的重点。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垃圾分类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交叉,因此想行之有效地提升垃圾分类效率并取得更好的成果,单纯依赖民众自觉能动性和对环保的热情并不够,还需政府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来管控。此次北京市新版条例的制定以及执法层面的完善,将是本次实施垃圾分类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之一。因此,本文将对比分析新西兰、德国、美国的垃圾分类立法、执法手段和惩罚措施,分析总结相关经验,为我国推行垃圾分类提供启示。
新西兰作为以美景著称的国家,一直以来格外注重保护环境。为更有效地减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新西兰政府一直实行极为严格的垃圾分类政策。对不遵守垃圾管理规定的民众,政府还会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新西兰,民众家中的垃圾桶都放在院子里,在垃圾收运日将垃圾桶推到街边。回收公司每周定时把桶内垃圾统一收走。如果可回收垃圾桶中夹杂大量非可回收垃圾,回收公司会拒绝收运并在垃圾桶贴一张拒收通知。社区内有检查人员随机对社区内的垃圾桶进行抽查,如果民众存在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将对房主开出罚单。
根据奥克兰市政府监管和法规委员会规定,对于初次乱倒垃圾者,政府根据其实际投放垃圾量对其征收至少100 新西兰元(约 450 元人民币)的罚款,具体罚款额度依照投放者本次投放的垃圾总量而定。如民众乱扔垃圾量超过 120 升或属于危险物品,罚款起征点则改为 400 新西兰元(约1800 元人民币)。针对法人团体乱投放垃圾的罚款则上涨到 2 万新西兰元(约9万元人民币)。针对其他情况,比如未将垃圾和废品放入指定垃圾袋内,非垃圾收集时段将袋装垃圾放在街边,把建筑垃圾、有毒有害等较难回收的物品丢弃在公众场所,从行驶的汽车车窗往外扔垃圾等行为都将被视作“非法倾倒”。非法倾倒可依照其情节的严重性,面临起诉和被征收罚款的处罚。
相对于其他国家,德国开展垃圾分类的历史较早,体系也更为完善。截止目前,德国已累计出台了超过800余项相关法律和约5000条行政条例,用来规范垃圾分类处理。此外,为保证垃圾分类效果,德国还额外设立了环境警察岗位,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每周对社区开展专项巡逻,不定期抽查住户的垃圾分类情况。环境警察会针对没有进行严格分类投放的住户和社区物业发警告信,提醒居民和社区改正错误,并对该住户和社区进行复查。如还存在垃圾不分类的情况,环境警察会提升该社区的垃圾清理费。同新西兰一样,对于不遵守垃圾分类的民众,德国会采取罚款制度。例如对随意丢弃超过2千克垃圾的民众,依照垃圾总重量收取80 至 320 欧元(约合人民币616至2464元)不等的罚款。对于随意丢弃垃圾2千克以下的民众,征收35至 80 欧元的罚款(约合人民币270至616元)。
在美国,垃圾分类回收的概念已深入人心。人们熟知垃圾回收利用的重要性,所以大多数民众会响应政府号召。和新西兰、德国不同的是,美国几乎不设立垃圾分类监管岗位,垃圾分类主要依靠民众的环保意识和自觉程度。民众日常将厨余垃圾倒入回收管道,将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分类后,等清洁人员定期回收。
为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回收效率,美国各州政府还采取一系列严格管控措施。例如有些州,将非法倾倒定义为犯罪行为。州政府根据非法倾倒者具体行为的严重性和倾倒垃圾总量,处以 300至1000 美元(约合人民币2000元至6700元)不等的罚款。除对乱丢杂物非法倾倒者处以罚款外,美国政府还可依照情节的严重性对其判以最长一年的入狱或社区服务。相比于其他国家,美国采取的惩罚措施更为严厉,即美国政府会对违反者采取罚款、判刑和社区服务三种并罚的处理方式。
近年来,北京市立志于推行垃圾分类。自2012年开始,北京市就已推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19年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个人、单位以及各相关个体在垃圾分类过程中承担的责任,标志着北京市垃圾分类将以强硬的约束手段走近大众生活。
目前,北京市已初步建立垃圾分类检查机制。垃圾分类新修订条例开始实施的前三个月,执法人员将对各社区、机关单位、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全面展开严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4个部分。如发现有任何一个部分出现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将对该责任主体处以罚款并勒令其立即改正。对于初次违规的单位处罚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再次违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规定的民众,执法人员将对其进行劝导和教育,如不听从劝阻,执法人员在上报后对其处以50至200元不等的罚款。此外,执法人员还会对各超商市场就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情况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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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是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主体,也是源头。垃圾分类的顺利运行需要依靠个人提高对垃圾分类认知以及改变约束自身行为才能做到。在垃圾分类运行之初,单纯依靠民众自觉性和配合度来改变其原有的垃圾混放行为是很难实现的。为在源头上更好地推行垃圾分类,政府作为职能部门,需发挥其能动性,即推行相应的规范和奖惩措施来促进垃圾分类高效运行。因此可以发现,新西兰、德国、美国进行垃圾分类多年,都有相应的垃圾分类法规和执行手段。
制定法律法规,一方面使垃圾分类和处理有规则制约,同时也使处理流程有法可循,明确相关主体在分类和处理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在垃圾分类流程中,如有相关企业或个人有违法行为时,法律法规可对其进行相应制裁。新西兰、德国、美国均设立了严格的垃圾分类法案及相关惩处规章制度。
考虑到我国基本国情,例如民众对垃圾分类的接受程度不高、惯难以改变、群众缺乏自觉性等因素,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需考虑设置相应的惩罚措施,并明确执法规定。2012年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民众、物业等相关责任人缺乏约束和强制等有效的管控手段,导致垃圾分类虽已推行多年,效果却不理想。因此,北京市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并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是确保垃圾分类执行效果的关键。
单纯依靠严格的立法和民众环保意识来推行垃圾分类收效甚微,还需依靠严格的执法。严格执法是依靠设立监管人员岗位实现的。新西兰和德国都设立了环境警察或者检查人员,日常不定期对民众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对比新西兰、德国、美国的垃圾回收情况,可以发现,尽管美国有严厉的垃圾分类惩罚制度,但美国垃圾分类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如下:(1)美国没有像德国一样设立环境警察岗位。垃圾清运车收运时工作量大,清洁人员无法分散精力对垃圾分类情况详细检查,因此很多不遵守垃圾分类规章的行为并不会被发现,也不会受到惩罚。(2)监督管理人员设置数量不足,导致美国垃圾分类需完全依赖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造成人流量大的公共场合出现监督不力、垃圾乱投放的情况。
北京市作为一个人口稠密的特大都市,在垃圾分类执法过程中,和美国面临同样的问题,即在人流量大的地区,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社区内的住户过多,垃圾产生量大。清洁人员无法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现民众的违规行为,从而对垃圾分类实施有力的监管。因此,在未来的执法过程中,政府需设置专门的检查执法岗位,长期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还需根据社区街道的规模对执法人员数量进行合理的规划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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