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作出 《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南综执(东)违建处字〔2019〕200088号) ,责令当事人
并且分别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10月19日作出《催告书》(穗南综执强催字〔2019〕200088号)、《催告书》(穗南综执强催字〔2019〕200088-2号),但当事人均未在限期内履行拆除义务。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逾期仍不拆除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组织实施。
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搬离涉案违法建设内的财物,逾期未搬离的,本局将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对于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落款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以10日为期,当事人需在本周内自行拆除并搬离财务。bob半岛在线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