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BOB官方网站近日,上海市司法所法治赋能基层治理首批32个试点项目全部落地见效。社区治理、“两旧一村”、电梯加装、乡村振兴、营商环境、毗邻区共治……六大方面特色项目,有效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法治赋能基层治理”专栏将为您一一呈现。
近年来,奉贤区柘林镇始终坚持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柘林司法所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紧扣乡村产业发展需求,依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印发
的通知》(沪奉府〔2016〕108号)《关于转发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改制企业集体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奉府办〔2007〕137号) 《关于柘林镇集体资产管理暨土地使用费征收的若干规定》(奉柘府〔2012〕3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切实发挥“法律总顾问”职能,统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把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规范管理作为法治赋能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重点内容,切实提供专业指导和法治支撑,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柘林镇集体土地管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内容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步骤等,成立调整充实柘林镇集体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措并举层层压实责任,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职能,各行政分管领导按分管领域负责监督管理。对全镇土地进行摸底调查,将农村“三资”管理中所属的用于生产、生活的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承包地作为排查对象,查清各个地块的具体情况。目前,全镇共有集体土地使用地块222块,涉及使用企业(个体)222户。依据2018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列》,正常缴费企业(个体)145户、145个地块,欠费企业(个体)77户、77个地块。
司法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行政决策参谋作用,对于涉及土地征收清理、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事务进行实时跟踪及全方位法治把关。着力提升监督指导、法治审查、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将法律审查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和村(居),并指导其进行完善修改,做好回访工作,及时进行风险提醒,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为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规范化推进村(居)民事经济领域合同合规性排查工作,以“合同排查”为契机,把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合同作为范围,采取逐户逐份清、审的步骤,重点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费的合同法治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对涉地经济合同进行合法合规、规划用途、条款规范、价款合理、对方资质、违约责任“六必审”。
巩固运用好合同清理成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合同排查”与村集体资源资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同步谋划,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一方面,按照“整治以前,规范以后”的思路,指导村组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追责机制,避免出现新的不规范合同,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类、教育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健全村集体集体土地承包承租请示报批制、集体议事制、定期兑现制、公开公示制、集体经济常态化审计,逐步提升农村集体土地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土地管理规范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在镇法治办的统筹协调下,整合资源,联合经济发展、土地规划、农业农村等多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细化“安排部署、合同清收、审查反馈、整改纠错、总结提升”5个阶段的具体任务要求,列出“时间轴”“路线图”“任务书”,整合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派出法庭等资源,以“法治联审”形式,全面梳理审核现有合同、登记造册,并做好档案留存。坚持“账内与账外同查、书面与口头同清”的工作思路,深挖合同内容,严把合同效力、主体、标的、期限、价款等内容。全面整改纠错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合同,对于合法合规的合同,对逾期未缴的依次进行口头、书面、律师函、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对拒不缴费的通过法律手段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针对77户欠费企业(个体),已进行了口头催告288次、发出书面催告100份、发出律师函5份,并对缴费义务明确但拒不缴费的3户业主启动诉讼程序。
一是聚焦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贯彻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按年征缴,实行专账管理,落实专款专用,防止以费用开支直接冲抵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费等违规现象,将集体土地使用管理情况纳入镇经济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计内容,将各村居土地使用费的收缴结果纳入村居年度考核。二是靶向处理欠费情况,根据摸排统计结果,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地解决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和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精准施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清欠收缴工作,联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占用集体土地欠缴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或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收效明显:银讯公司支付法华经济合作社2022年土地使用费22万元;上海飞鸥日用工业品公司分期支付新寺经济合作社2019年——2022年间土地租赁费欠款59万元。
以新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监督管理平台上线契机,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状况入网监管,进一步健全了农村集体土地监管体系,丰富了监管层次,形成了长效监管机制。采用定期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个别督办和集体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对村集体企业、各村居的土地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巡查,落实规划、用途、程序、监督、权责“五监管”,深入开展农村涉地合同核查,完善农村涉地合同监管方式,加大农村涉地合同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强化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对村级监督的指导,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切实将集体土地使用纳入监管。
运用大数据、土地确权机动地图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数据管理可视化平台、新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监督管理平台等形式,比对村级财务账、资产台账,实地督导、现场反馈,罗列“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收益合理、风险可控”为原则,切实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合同不规范、承包费用长期拖欠等突出问题,分类指导整改问题合同,对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合同,强制性整改;对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手续不完备的合同,协商性整改,逐步健全“主体清晰,权责明确、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机制。
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由镇集体资产办、经发中心监督并协助各村居收缴,农村承包地土地流转费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落实监管,镇、村集体资产租赁费,由该集体资产所属权益单位(镇集体资产所属公司或属地村居)负责管理,法治教育宣传与提供法律服务由司法所负责。尤其是,持续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政策宣传,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解读,邀请专家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重点讲授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及用途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期限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效力分析等内容,引导全镇各级干部自觉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意识。同时,提高群众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知晓度。
坚持法治思维,叠加“法律意见+法治观察”双结对工作机制效应。一方面,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优势,做实法治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对症下药,开具法治“体检单”和治理“药方”,提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与漏洞,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切实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整治规范阴阳合同、口头合同,终止到期合同、无效合同,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另一方面,在解决合同问题的基础上,依托基层法治观察点,深化基层法治观察点效果,盘活农民宅基房,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结合农村老人养老的实际需求,特别是空巢、失独等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利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嵌入式轻量级宅基养老点“椿萱庭”,让老人“住得起”“住得近”“住得惯”,推动宅基地流转,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双发展”。发挥典型案例、样本、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为逐步推广实现镇域全覆盖保驾护航。
原标题:《发挥“法律总顾问”职能,奉贤柘林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规范管理 法治赋能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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