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万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店招为“常客本帮江浙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7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上海万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常客本帮江浙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服务人员也未提示说明和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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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