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BOB官方网站前不久杭州单价两万元一平的“凶宅”拍卖才登上过热搜,这周上海一起由购买“凶宅”引起的纠纷又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上海男子顾某冲动下单了一套低于市场价逾百万的房子,而该房屋低价出售的原因是其中发生过跳楼自杀事件,顾某反悔想要回50万定金遭拒,遂将卖家告上法庭,不料诉求最后遭法院驳回。这是为何?一同了解一下:
顾某21年的时候打算买房,面对上海的高昂房价,他选择了购买价格方面更有优势的二手房,在跟中介看了多套房子后,李女士这套位置户型都很好、价格还远低于周边的直接从中脱颖而出,他甚至当天就拍板要买,随后直接签了购买协议且付了50万定金。
当天晚上,中介给了顾某一份《情况告知书》让他签字,感觉自己捡漏成功的顾某二话没说就签了。
之后仔细看才发现,其中告知的是对房子的介绍:“某xx岁女子曾从该房屋窗台跃下坠亡,此情况已如实向您告知。”顾某这才反应过来他之所以价格远低于其他家的原因。
尽管在网络上关于敢不敢买凶宅的讨论中我们能看到很多诸如“穷都不怕,还怕鬼;无所谓,我是穷鬼,也是一种鬼;凶宅不敢,但2w一套的话,也可以跟鬼一起住”之类的言论;但生活中人们对这方面有所忌讳的显然不在少数,顾某似乎也是其中之一。
所以他很快联系了中介和卖家要解除合同退定,李女士认为,自己已经说明了情况,是顾某跑单,定金不会退。于是顾某将其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退还50万。
庭审中,李女士和中介却一致表示,事情并非如顾某所言,她们并没有故意隐瞒,一开始看房子就说过房子便宜是因为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毕竟明眼人一看周边房子都是11万多一平的,她们家才9万也会意识到有问题,在周围随便一问邻居多多少少都知道怎么回事,不可能蒙骗买家来卖房。所以顾某实际是知情但要跑单,属于违约,定金不应该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此前发生的跳楼事件在当地是引起过轰动的,确实对房价和买家的购房意愿会有直接影响,因此卖家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那么顾某确实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依据中介公司多名工作人员的证言,结合房屋远低于市场价的出售情况,以及顾某还签下了《情况告知》的事实,足以认定李女士和中介方的陈述属实,对于顾某提出的没有仔细看告知书,是对方有意隐瞒的主张不予采信;综上,驳回其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定金的诉求。
“凶宅”在法律上其实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一般指发生凶杀或自杀等致死情况的房屋,具体认定应该根据公序良俗和房屋市场交易的通常习惯,综合评价房屋发生的“凶事”是否超出普通公众的接受范围和心理承受力来判断。“凶宅”的说法并非封建迷信,事涉凶事,有所忌讳是人之常情。
“凶宅”在法律上其实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一般指发生凶杀或自杀等致死情况的房屋,具体认定应该根据公序良俗和房屋市场交易的通常习惯,综合评价房屋发生的“凶事”是否超出普通公众的接受范围和心理承受力来判断。“凶宅”的说法并非封建迷信,事涉凶事,有所忌讳是人之常情。
但在一般情况下,以房屋发生过凶案“不吉利”作为理由请求撤销购房合同是没有太大说服力的,争议的关键点往往在于卖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在房屋买卖、租赁等环节一定慎重,必要时可将己方需求写入合同,避免财产损失。不知你们对于购买凶宅又退的行为怎么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