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王某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并携带部分即食食品以备游玩时食用,在乐园安检时,被告知根据《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游客不得携带食品进入乐园,经交涉未果,原告自行处置食品后入园。
3月15日,原告王某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部分的“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2.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入园规则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46.30元。
上海浦东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9月12日,经上海浦东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补偿原告王某人民币50元(当庭给付)。该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对入园规则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除少数特殊食品仍禁止携带外,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
1、格式条款,游园须知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迪士尼作为经营者应当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游园须知未放置在明显的提示位置,无法达到明显程度,则可能会被认为无法达到充分告知的义务。在手机App或网上购买电子门票的,购票APP如果没有以显著方式告知相关事项。消费者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在入园前主张退票。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显示,“上海迪士尼乐园,是中国内地首座迪士尼主题乐园,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于2016年6月16日正式开园。它是中国第二个、中国内地第一个、亚洲第三个、世界第六个迪士尼主题公园。上海迪士尼乐园拥有七大主题园区:米奇大街、奇想花园、探险岛、宝藏湾、明日世界、梦幻世界、玩具总动员;两座主题酒店……”如果迪士尼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禁止外带食品入园的规定涉嫌违法而无效。因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这样,迪士尼园区内,可乐20元一瓶,香肠35元一根,汉堡75元一个……与市场公允价格相距甚远,可以认定为是迪士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且利用游客来回进出园区颇为不便、而且必须就餐的现实,捆绑了餐饮销售行为。
3、关于迪士尼有没有权利搜身查包,这是个不言而喻的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如果迪士尼因管理能力不及,个别游客将食品混入园区,造成游览环境卫生方面的压力,迪士尼可以通过加强园区内环境卫生监管或者统筹整个园区的经营成本,在环境治理成本上予以支出部分成本费用解决,但通过“园区规定”等方式对游客进行搜身翻包检查是不合适的,迪士尼自我赋权于法无据。
《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反垄断法》第17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四)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六)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bob半岛在线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