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国稀土集团创新总部基地在深圳市南山区揭牌。中国稀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敖宏表示,中国稀土将以深圳创新总部基地为战略支点,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深化央地协同,将赣州的稀土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与深圳的市场、人才、创新优势紧密结合。中国稀土集团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同日揭牌。
会上,中国稀土集团与中国电子、华润集团、中国广核、比亚迪公司、华为公司、广东省科学院等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稀土集团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广核研究院、东江实验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南昌大学稀土研究院、江理(深圳)创新中心等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华南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州万引等单位达成稀土永磁材料项目、稀土新型添加剂项目、稀土磁致伸缩材料项目等3个重大产业化项目签约。
深圳都市圈(深圳东莞惠州)三座城市最新一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8宗,合计供应13.5万㎡产业用地,成功招引企业8家,出让产业用地产业监管效益合计年产值/营收≥28.1亿元,年税收/财政贡献≥1.1亿元。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9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06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80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2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40万元/亩;年税收≥0.03亿元,地均年税收≥19万元/亩
准入产业:智能硬件和应用电子: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医疗电子、健康电子、生物电子、汽车电子、电力电子、金融电子、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图像传感器、传感器电子等产品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88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2.2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627万元/亩;年税收≥0.09亿元,地均年税收≥69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942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266万元/亩;年税收≥0.03亿元,地均年税收≥89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86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239万元/亩;年税收≥0.6亿元,地均年税收≥84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15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15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深圳最新一周集体产业用房租赁成交7宗,合计出租建面约8.3万㎡,主要位于宝安区,平均租金为25.2元/㎡·月。
深圳最新一周(0513-0519)“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有9大产业领域共13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其中人工智能产业3家,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产业各2家,生物医药、智能终端、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高性能材料产业各1家。
2、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最新一周(0513-0519)国内统计口径内共发生90起投融资事件,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22.54亿元。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79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19.01亿元。
3、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IPO及已披露并购汇总表
睿兽Pro投融资周报,最新一周(0513-0519)国内重点监测到国内IPO公司共5家,分别位于深交所、港交所、美国纳斯达克;国内披露已完成的并购事件4起,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4家IPO公司和2起并购事件。
备注:本表格中仅统计符合深圳“20+8”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统计口径上,最新一周(0513-0519)对应财联社创投通数据周报(0511-0517)、私募通数据周报(0511-0517)、睿兽Pro投融资周报(0511-0517)和36氪创投平台(0511-0517)。
最新一周(0513-0519)投资、上市和并购共102起事件,涉及总金额113.52亿人民币,事件数量按行业排列,前三位是信息技术、生产制造、企业服务。
1、深圳:央企中国稀土集团创新总部落户深圳南山!吸引中国电子、中广核、华为、比亚迪等产业巨头合作!
5月17日,中国稀土集团创新总部基地在深圳市南山区揭牌。中国稀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敖宏表示,中国稀土将以深圳创新总部基地为战略支点,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深化央地协同,将赣州的稀土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与深圳的市场、人才、创新优势紧密结合。中国稀土集团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同日揭牌。
会上,中国稀土集团与中国电子、华润集团、中国广核、比亚迪公司、华为公司、广东省科学院等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稀土集团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广核研究院、东江实验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南昌大学稀土研究院、江理(深圳)创新中心等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华南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州万引等单位达成稀土永磁材料项目、稀土新型添加剂项目、稀土磁致伸缩材料项目等3个重大产业化项目签约。
2、深圳:5年投放超800亿!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前海管理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近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未来5年内力争向前海合作区投放不低于800亿元资金,加快落实“金融支持前海30条”,在推动外资外贸产业链创新发展,建设高端制造业等产业新高地、绿色低碳发展先行示范区和促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深化合作、协同发展,持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前海合作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5月15日,深圳海关透露,今年一季度,深圳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3678.2亿元,增长35.1%,增速位居内地前十大外贸城市首位;其中,出口2288.4亿元,增长47.5%。据此,专家指出,深圳机器人、无人机、电子消费、可穿戴设备等领先优势产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匹配度比较高,市场需求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深圳外贸出口处于领跑地位。
5月13日,《财富》公布了2024年中国ESG影响力榜,共有70家企业上榜,其中深圳上榜企业有9家,分别为顺丰、中兴通讯、深圳市投资控股、立讯精密、欣旺达、荣耀终端、富士康、万物云空间、平安,分别来自于交通运输、物流仓储、网络、通讯设备、金融、电子/电气设备、电池材料等领域。其中,顺丰、中兴、深投控已经连续3年上榜,顺丰今年继续领衔,位居榜单第7位。
5月14日,深圳移动与中兴通讯共同举办了“创智低空,新质南山”深圳人才公园低空经济融合创新示范区发布会。南山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福田)低空经济分院、深圳移动、美团无人机、中兴通讯共同参与了联合发布仪式,低空经济融合创新示范区项目正式启动。南山区副区长李志娜表示,未来,南山区将全面拓展低空应用场景,推动南山低空经济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加快通感一体化等创新技术的提升和推广应用。
6、深圳:罗湖区发布全市首栋医美大楼,最高1亿元支持头部医疗美容企业落地。
5月16日,罗湖区举行医美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研讨会暨医美招商推介会,发布深圳市首栋医美产业大楼——盛华大厦。推介会上,罗湖区卫生健康局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薇琳医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吉斯迪科技有限公司、远信医疗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睿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五家企业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此外,据了解,罗湖支持头部医疗美容企业落地,给予最高1亿元扶持。
5月15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对外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据了解,安全节能环保产业为城市安全、节能降碳、生态环境等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若干措施》包括重点支持领域、做强安全应急产业链、拓展高效节能应用场景、提升环保产业发展能级、强化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发展碳管理服务新兴业态、持续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完善集群发展配套体系、附则共十章24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重点支持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火灾等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消防无人机、应急通讯与指挥等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安全应急服务等安全应急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先进制冷、建筑节能、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领域;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底泥、固废、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环境服务等环保领域;动力电池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生物质废弃物循环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企业碳管理、产品碳足迹、项目碳认证咨询等碳管理服务领域。
(一)加强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编制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高端安全材料、高精度监测预警产品、应急救援无人机、应急机器人、家庭安全应急产品、应急指挥通信产品等安全应急产品推广应用。鼓励登高平台消防车、水域救援智能装备、安全生产防护装备等高端安全应急装备发展,对纳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安全应急首台(套)技术装备,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提升安全应急服务发展能级。优化调整安保服务招标评价模式,鼓励安保服务企业“人防+技防”能力提升,引导企业拓展海外保安、应急救援、灾害防控等新型业务。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安全应急服务的融合创新,聚焦人脸识别比对、智能行为分析、车辆二次识别等领域推广智能安防系统。鼓励围绕安全应急评估咨询、教育培训、检测认证等发展安全应急综合服务,探索平台化服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三)发展片区、园区综合能源服务。支持深圳湾总部基地、香蜜湖片区以及各类园区示范应用综合能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数字能源、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超级快充、车网互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技术,部署综合能源调控系统,建设一批能效提升明显、一体化集成的负荷聚合能源调度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创新建筑节能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支持公共建筑委托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以提升空调系统能效为重点优化建筑综合能效,鼓励公共建筑实施集中空调系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五)推动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支持数据中心节能,加快制冷先进节能技术在数据中心建设中的应用,鼓励存量数据中心开展绿色化改造。发展低能耗基站,支持推进基站网络架构绿色转型。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变压器,支持对运行年限长、运行状态差的变压器进行更换。针对上述基础设施节能降碳项目,评选若干具有较强示范推广性的按照经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先进环保技术推广应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围绕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温室气体、危险废弃物、新污染物、噪声治理、生态环境应急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应用绿色低碳环保原辅材料,支持污染防治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对示范应用项目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七)创新发展环保服务。支持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加强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开展企业碳账户评级、减污降碳标杆项目评选,对表现突出企业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八)构建集约高效的资源回收网络。鼓励应用“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支持智能回收箱、预约上门、“以车代库”等模式发展,建立进小区、入园区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市区联动,布局建设分拣中心和回收中转站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各区结合自身实际予以支持。加大对再生资源领域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现象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区)
(九)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点。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鼓励生物质燃油开发利用、废蚀刻液资源化利用、有机废弃物多元化处理、建筑废弃物现场模块化处置、低成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发展应用,对经评定的示范项目按照经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十)完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完善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溯源网络,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范化发展。鼓励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支持有关产业用地遴选,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旧储能电池高价值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经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培育优质碳管理服务商。发展绿色服务业,鼓励碳排放监测、量化、核查,低碳认证、咨询、培训,碳减排评估、碳足迹评价、碳金融服务、碳资产交易等碳管理服务产业发展,评选优质碳管理服务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管理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十二)强化本土碳足迹认证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搭建细分行业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集,探索碳足迹数据分级,推动碳足迹数据共享和应用,实现碳足迹数据产业化、商业化和市场化。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试点建设,持续完善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对取得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对单张证书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受资助不超过3张证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鼓励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推进森林、湿地、海洋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探索异地碳汇补偿机制,支持对口合作异地碳汇项目。发挥碳普惠对集群发展的促进作用,强化集群技术产品减碳贡献的评价体系和量化研究,加快开发节能、资源循环等领域的碳普惠方法学,将企业产品服务的环境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金融产品,为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委金融办)
(十四)推动创新载体建设。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围绕安全应急装备、高效节能设备、先进环保设备、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方向,争创若干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事一议予以资助。支持落地深圳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支持落地深圳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分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合计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落地深圳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
(十五)鼓励产学研协同研发。鼓励安全节能环保产业创新能力突出的行业龙头或领军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聚集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瞄准产业发展的共性需求开展协同研发,择优评选一批优秀创新联合体,发挥产业创新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十六)支持“四新”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加快安全应急、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安全节能环保产业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试点示范,打造落地场景,按经核定总投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经核定总投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编制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积极鼓励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纳入目录,做好产品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打造安全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加强规划布局,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园区,构筑安全节能环保产业综合创新服务平台,汇集绿色低碳循环处理设施。鼓励园区创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强化资源循环产业空间保障,合理保障餐厨、建筑废弃物、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构建资源循环利用协作机制,以“飞地园区”模式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建设局)
(十八)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改造。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融入园区建设运营全过程,实施园区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项目建设运营。以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为先导,打造近零碳、零碳园区,支持园区建设环境监测、应急防护设施,配备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原位处置再生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十九)发挥展会论坛带动辐射作用。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机构以市场化方式主办或承办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按照财政支持展会论坛经费的有关政策予以财政资金支持。支持集群企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市场参加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重点展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展位费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强化标准引领。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牵头编制实用性和指导性强的安全应急产业标准、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等,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50万、30万、10万元资助。支持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按相关规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强化对绿色金融机构的激励,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发展基于碳资产抵质押的信贷、债券融资新业务,鼓励制定与企业环境效益、碳减排效益相关联的金融产品定价策略。设立深圳市绿色低碳气候基金,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加大对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优质企业投资力度。创新基金绩效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与被投企业污染减排量、碳减排量挂钩的基金投资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二十二)开展绿色低碳产业认定。完善深圳特色的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规则体系,鼓励节能环保相关企业和项目开展认定,对企业、项目的绿色属性进行评价,将符合条件的集群企业和项目纳入深圳绿色低碳产业企业(项目)库,推动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委金融办)
(二十三)强化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推广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行清晰标识,采购单位需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载明绿色采购需求。加强宣传、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低碳产业发展等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
(二十四)加强安全节能环保领域人才培育。鼓励围绕安全应急、资源循环利用、碳管理、碳经济等方向建设特色学科和学院。健全人才服务机制,对集群企业人才住房、子女入学、个税减免依法依规予以支持。鼓励建设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安保服务培训基地、安全教育基地,开展职业培训、推进产教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财政局)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鼓励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规划布局特点制定配套措施。本措施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广东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深圳:《深圳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发布,20条措施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近日,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以及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20条具体措施,助力深圳打造最佳投资首选地。在资金要素保障领域,若干措施提出,要统筹利用好各种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资源,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融资提供顾问式服务,满足相应类型重大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七届八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部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促进民间投资任务目标。通过加强民间投资投向引导,降低民间投资成本,提高民间投资收益,提升民间投资管理服务水平,形成促进民间投资长效机制,民间投资信心显著增强。全市民间投资占比稳中有升,基础设施中民间投资增速不低于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各区民间投资占比与全市民间投资占比提升幅度基本同步。
二、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范围。支持民间投资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深度参与极速宽带先锋城市、数字能源先锋城市、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和数字孪生先锋城市建设,加快构建自主可控智算设施和应用生态。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最大程度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在“20+8”产业集群的投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工业上楼项目建设,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多产业发展空间。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建设和运营。有效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实施“百千万工程”,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养老托育等“一老一小”业务,投资兴办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实训基地、外籍子女教育等,参与新时代重大文化设施以及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三、引导民间投资加速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我市总部经济集聚区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自用总部大厦,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地价优惠。引导民间投资加大市级重点区域建设力度,将民间投资占比纳入市重点区域绩效考核指标。鼓励设立园区投资发展基金,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
四、建立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库。依托市区重大项目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重大民间投资项目标准,编制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计划,建立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与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的对接,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
五、向民间资本常态化推介项目。落实国家建立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要求,搭建专业民间投资推介平台,及时更新项目清单,动态发布地方政策、推介活动、项目进展等信息,全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推介项目。增加推介项目总量,建立民间投资项目梯级储备推荐机制,按照项目成熟度,成熟一批、推荐一批。
六、提升民营企业对国有项目参与度。落实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相关支持政策,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应当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1/3。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投标采购活动,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一般不得高于该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七、加大民间投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民间投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布局投资项目,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专项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讲、辅导等服务,在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和资金安排上,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支持力度。民间投资参与的政府投资资本金注入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一定时期内,政府在收益分配方面给予适当支持。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八、推动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用地成本下降。对民间投资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等市重大项目,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地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地价的50%,余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交清,不计利息。
九、降低民间投资用工成本。加强民间投资用工服务保障,定期收集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适时举办公益专场招聘、校企对接和直播带岗活动。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最长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降低民间投资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推动实现企业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红线外管线连接工程零投资。支持民间投资企业采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节能降耗,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需求侧响应,鼓励有条件的工商业园区建设“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项目并接入虚拟电厂,全面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民间投资工业企业的燃气气价实行谈判定价,对价格敏感的企业给予适度气价优惠。
十一、加强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服务保障。对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民间投资项目,协助开展融资对接活动,统筹利用好各种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资源,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融资提供顾问式服务,鼓励开展银团贷款,充分运用规划合作贷款、保债计划、研发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央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PSL)、碳减排支持工具等金融产品和工具,满足相应类型重大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为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设立专营机构,组建专人团队,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等发放优惠贷款。
十二、加强民间投资数据共享应用。进一步推广“信易贷”模式,更好发挥深圳地方征信平台作用,以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为基础,加快民营企业信用画像系统建设,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研判提供支持。建立健全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强化政府与银行间重大民间投资项目信息互联,加强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内容、审批事项、贷款进度、建设进度等信息交流共享。
十三、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民营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规定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推动各金融机构深化“政银担”合作模式,扩大批量“见贷即担”服务覆盖面。推广知识产权担保和知识产权证券化增信业务。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依法合规免除投标担保。
十四、加大民间投资REITs培育发行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REITs+”组合融资工具,通过设立Pre-REITs基金、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加强民间投资项目REITs前期辅导,鼓励民营企业盘活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积极谋划优质前期项目,形成以“存量带增量”的民间投资良性发展局面。依法依规加强存量资产盘活涉及的前期手续完善、土地使用、投资管理、产权确认等合规性前置条件协调,支持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十五、引导民间投资合理决策。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领域内民间投资发展基础和环境,明确民间投资的重点投向。适时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指导目录,引导民间投资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宣传解读,引导民间投资做深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
十六、提升民间投资审批效能。对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实施并联评审,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区域环评,2024年前实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全市域覆盖,鼓励民间投资采用CIM和BIM报批报建。对民间投资项目探索采取分层供地等创新模式,分栋、分段进行预验收,分层进行分部验收,压缩竣工验收时间。
十七、优化民间投资协调机制。依托市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1+10+22”协调调度机制,在各专项指挥部、各分指挥部新设民间投资项目协调推进专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办理民间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用林、环境评估、节能审查、施工报建等手续。
十八、畅通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全面消除行业投资壁垒,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深i企”民生诉求服务平台,加强民间投资问题协调服务。设置民间投资诉求收集及存在问题反馈渠道,建立问题首问负责制,切实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办结率和企业满意率。构建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的闭环管理通道。对民间投资遇到的共性问题,各部门依职责主动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十九、加强民间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资项目纠纷,持续优化立案服务,加快处理民间投资诉讼案件。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切实有效防止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导致欠薪。
二十、强化民间投资工作激励。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推介项目工作有力、成效好的区,在市投区建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补助方面予以倾斜。对出台民间投资政策及时、协调项目服务效果显著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积极向国家报送典型示范项目案例,争取全国范围内推广其经验做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结合实际发布相应领域的实施细则。
3、深圳:《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发布,七大行动推动“双新”投资消费。
近日,《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发布,围绕实施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行动、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行动、社会民生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标准提升行动等七大行动,提出50项具体举措。据悉,行动方案提出了系列目标,到2025年,累计拉动“投资+消费”超1800亿元,我市重点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率达到1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全面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到2025年,推动重点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率达到100%,工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0%以上,电力、水务、燃气、充电桩等城市基础设施设备实现新一轮升级,汽车、电子产品、家居等领域消费新优势快速塑造,累计拉动“投资+消费”超1800亿元,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作出示范。
到2027年,持续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提升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消费中心。
(一)推动制造企业设备批量更新。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医疗器械、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规模化更新老旧生产制造设备和配套动力设备。在生产核心环节更新迭代先进加工装备,加大高精度、高可靠性检测设备应用,推动企业生产制造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出台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实施方案,完善数字化转型政策工具包。推动5G专网、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在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全链条渗透,加强NC-Link协议(数控装备工业互联通讯协议)、北斗时空信息技术等推广应用。到2025年,打造20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5家5G示范工厂,重点产业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三)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转型。支持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电池、医药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应用新型制冷系统、节能照明系统、高效节能型空压机等。鼓励采用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加快废水、废气、固废等环保处理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推动产业园区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光纤宽带网络、移动通信、无线局域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智慧化应用、智能安全监测等配套设施,强化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配套。系统运用绿色能源开发、综合能源系统建设、节能降碳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多种方式,2024年完成不少于100个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推动“老旧小散”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建立包含运营年限、能耗能效、占地面积等指标在内的评价体系,出台支持老旧数据中心升级改造专项政策。鼓励通过收购、并购等方式,采用集中部署、集中管理模式整合升级一批能效低、规模小、分布散的老旧数据中心。鼓励数据中心运营商部署内部能耗数据监测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六)推动老旧电厂改造。持续推进电网输配电设备智能化更新,推动高品质供电片区规划建设,加快老旧电能表替换、强弱电设备升级、电力线迁改和宽带载波全覆盖。推动有条件电厂开展节能降碳提效改造,更新锅炉、汽轮机等老旧设备和控制系统,加快推进妈湾电厂设备升级替换。持续推进架空高压线下地改造。开展低洼区地下供配电设施达标迁改和供电能力相对不足的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深圳供电局)
(七)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按照“超充+快充+普充”模式,引导长期失效充电桩退出,推动交流充电桩智能有序改造,加快直流快充站大功率升级,加快车网双向互动推广。力争2024年建成超充站(功率480千瓦以上)不少于1000个。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与城际、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有效衔接,到2025年建成综合能源补给站超60座、充电设施不少于60万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深圳供电局)
(八)推动“储能+”融合发展。支持燃煤燃气电厂灵活配储,加快探索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含多功能智能杆)、工业园区等用户侧储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供电局)
(九)推动分布式光伏全面应用。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和物流园区、企业厂房、公共建筑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加快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加快实施光储充一体化改造。到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15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深圳供电局)
(十)提升自来水厂供水能力。加快推进南山水厂等升级改造,大幅提高既有自来水厂供水能力,提升水质标准和稳定性,有序停役建设年代较早、工艺落后、保障率不高的水厂。到2025年,完成自来水厂扩建及升级改造11座,新增深度处理能力548万立方米/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十一)推动水质净化厂下地改造。加快推进滨河、南山等水质净化厂改扩建和水头等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扩大下地改造规模。加快布吉、葵涌等水质净化厂中控系统、鼓风机、提升泵等设备更新。到2025年完成水质净化厂下地改造30万吨/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前海管理局)
(十二)升级水务配套基础设施。推动水利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安全监测、水文水质、巡逻船(车)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全市病险水闸、泵站除险加固。实施老化管道、配水管网、泵机泵房等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持续开展居民小区“最后一公里”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到2025年,更新市政供水管网不少于120公里,完成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不少于800个,更新水表超120万只。(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三)推动燃气终端智能化换新。支持工业园区分批更新替换智能燃气表远传终端、电磁阀,升级流量过载自动切断等燃气智慧管理功能。(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燃气集团)
(十四)推动天然气管线迁改及海上油气田升级。建成白石岭片区大鹏LNG管线迁改工程,实施西丽训考场周边大鹏LNG管道迁改。优化雪铁龙调压站供气能力。加快老旧城市燃气管道更换。实施中海油南海东部油田生产资本化,支持在生产油气田新增开发井、措施井改造以及平台设备、油轮升级改造等。(责任单位:南山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中海油广东大鹏LNG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
(十五)更新特种设备。全面开展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大修,加大物业维修资金对老旧电梯改造维修的保障力度。推进安全性能不合规且无改造价值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建设局)
(十六)更新建筑设施设备。支持建筑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及其他设施设备更新,鼓励使用高能效的系统及设备。推动高污染、高耗能、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结合口岸改造,支持口岸建筑更新完善机电、信息化设施设备,消除口岸安全隐患,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口岸办)
(十七)提升城市生命线工程环境风险感知能力。加快地下管网、桥梁、隧道、水体、边坡等城市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升级。推动窨井盖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在数字城管系统中建立全市窨井盖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推进轨道交通设备更新。支持开展地铁一、二期线路地铁车辆、轨道、信号等15类设备以及一、二期综合交通枢纽中监控系统、环控系统等7类设备更新改造。到2025年完成3号线信号系统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深圳地铁集团)
(十九)推进道路交通用车电动化升级。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推动提高新能源汽车社会化维修服务能力。推动巡游出租车更新换代。到2025年,完成更新替代巡游出租车不少于1.4万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十)推进环卫物流车辆清洁能源替代。2024年全面完成生活垃圾转运车辆清洁能源替代。推动深圳港内拖车清洁能源替代,2024年更新清洁能源拖车不少于250台。推进机场场内用车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完成购置不少于100辆。“绿色物流区”逐步禁行燃油轻卡,推广应用无人小车,到2025年完成置换新能源物流车不少于5万辆。(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
(二十一)推进港口及近岸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改造港区岸桥、场桥、照明系统等设施设备,推动近岸海域使用纯电动拖轮。推动深圳港升级码头生产系统,加快码头卡车、牵引车等更新,开展港区车路协同测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二十二)推进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支持摄像头、智能交通信号灯、边缘计算、通信模块等车路协同智能硬件升级换代。鼓励无人机及低空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及购置,重点支持公共无人机测试场、低空物流起降场(柜)以及配套的通信、导航、监视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
(二十三)推进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改造更新并确保安全。鼓励置换换电电动自行车车型,支持在城中村、社区入口集中安装充电柜和换电柜,禁止非法电动自行车接入使用。到2025年在物流配送等商用场景全面推广统一换电模式,开展本质安全型电池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十四)支持基础教育数字化教学设备更新。结合中小学新改扩建,推广使用短焦激光投影、触控(摸)一体机、智慧会议交互一体机、智慧教室教育显示屏等数字化教学设备。到2025年,全部更换灯泡投影仪、低分辨率投影仪、使用年限超过6年的投影仪,更新短焦投影仪等投影设备不少于1万台、触控(摸)一体机不少于1万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五)支持高校科研仪器更新。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教学设备进高校活动,对购置EDA工具、科研仪器仪表等首(台)套设备及软件等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六)支持医疗机构设备更新。支持医院采购窥镜系统、手术机器人、超声系统、心血管影像系统、监护仪、呼吸机、分析仪等优势产品。鼓励医院向国家、省主管部门争取高端医疗影像设备、放射治疗设备等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
(二十七)支持文化体育旅游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文旅企事业单位加快文体旅游设备更新提升。推动演艺场馆升级舞台、灯光、音响等核心演艺设备。加快中小学、高校、社区、公园等领域便民体育设施及自助图书馆设备更新。支持体育训练基地、培训机构等开展设备更新。推动旅游景区开展高科技文旅设施产品体验升级,推广智慧导览、互动直播、云旅游、沉浸式旅游等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二十八)推进老旧汽车淘汰报废。依法依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九)促进汽车消费。延续汽车“以旧换新”差异化补贴政策,按照分档分类原则,市区联动加大对换购新车的支持力度。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畅通二手车流通。推出二手车周转指标,落实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等政策。实施二手车经销奖励,扩大二手车零售规模,打造国内知名二手车交易中心。提升深圳港汽车出口通道能级,落实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理、增值税减征等政策,做大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深圳市税务局)
(三十一)开展消费电子产品以旧换新。结合“2024消费促进年”各消费场景,围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爆款产品,统筹线上线下消费渠道,组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商平台、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投入市场补贴开展以旧换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二)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开设智能家电体验店,举办特色家电首发首秀活动。支持家电产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举办家电换新季等促销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智能电饭煲、超高清电视等智能家电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三)引导家居品质升级改造。积极在商品房、保障房、酒店、办公楼宇等领域,推广全屋智能改造。定期举办名品家博会等行业展会,推广智能门锁、智能摄像头等智能家居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
(三十四)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落实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家庭更新完善生活照护、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支持社会力量推出老年人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专项产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五)完善废旧产品回收网络。引导家电、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废旧产品回收机制,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结合配送、维修等业务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支持建设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和再生资源回收中转站,布局建设智能型回收设施。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三十六)完善二手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推动出台二手商品电子交易行业相关标准指引,支持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规范废旧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升行业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七)完善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牵头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地谋划布局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基地,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三十八)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鼓励我市机构、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支持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优化提升深圳地方标准,用先进标准倒逼装备产品技术质量升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九)完善先进装备领域标准。鼓励装备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五轴联动加工中心精度检验、数控系统性能测试等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推动核心产品强制性标准更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行业协会制定先进产品行业标准,开展装备产品国内标准及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完善新型消费电子领域标准。加快制定卫星通信终端、虚拟/增强现实设备、全屋智能等新兴产品标准,支持网络架构、通信协议等智能家居互联互通标准研制工作。完善二手消费电子产品检测、鉴定、分级等标准,推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一)完善新能源领域标准。围绕储能器件及系统、储能电站、储能应用和储能数字化等方面,积极推进电化学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电动汽车超充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评价等环节,积极参与超充直流充电控制系统、超充设施通信协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电动汽车充电桩能效等标准制定。加快推进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二)完善安全、节能、环保、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加快制订和修订电力、水务、燃气、交通、建筑、应急、住房适老改造等领域标准,引导建筑和市政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提升锅炉、电机、泵、冷库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健全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碳足迹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产品碳足迹认证制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消费电子产品、家电家具等循环利用领域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三)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全面摸排各领域设备更新需求,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专项计划,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和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统筹安排市区各类产业专项和奖励资金,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用足用好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简易计税等政策,推动企业减税降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
(四十四)拓宽金融支持渠道。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设备购置创新金融产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针对技术改造项目融资需求,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推动汽车金融机构适当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综合利率。(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四十五)加大公共采购支持。推动各区各部门整合设备更新需求,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针对“三大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社会民生领域,加大设备更新投入,以设备更新提升民生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十六)发挥要素工具作用。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非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四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深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工业、交通、建筑、教育、文旅体育、医疗、消费品、循环利用、标准提升、金融政策等10个专责工作组,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具体负责本领域相关工作。
(四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各专责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做好与国家和省政策衔接落实,摸排细分领域更新换新需求,编制形成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打造财税金融政策工具箱。工作专班及各专责工作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市区联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四十九)加强宣传推广。各专责工作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社区广告等线上线下渠道,对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质量标准提升等进行宣传与推广。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深入基层,组织街道广泛动员,做好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十)加强工作督导。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一把手”挂帅,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抓手,建立工作台账,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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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升级以及资产管理进行高度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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