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BOB官方网站2022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共发布了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各个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环境治理与服务相关领域的15件典型案例。其中,由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海晏县某养殖示范牧场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作为全省乃至西北省区唯一入选案例成功入选。
202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理解和把握该司法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升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配套发布10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由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谢某俊等人非法采矿罪一案成功入选。
近年来,海北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保护好生态环境这一“国之大者”为己任,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司法工作中,强化法庭建设,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依法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近三年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7件,其中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49件,民商事环境资源类案件224件,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84件,为推进海北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下一步,海北两级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新形势,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建设,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妥善审理州域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齐头并进,守护好海北“绿水青山” 。加大案例编排力度,力争多出“精品案”“典型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