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征集对象为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共分为六种类型进行总结报送: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单位。
1.观点正确。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
2.客观真实。申报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案例的真实情况。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其他案例。
3.先进借鉴。申报案例应代表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的水平,能够反映有益的方法和经验,为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实践创新总结经验,有参考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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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复制推广。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案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体现对同类业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附后。
案例应在封面注明以下信息: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名称、案例单位类型、案例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案例作者信息等。
1.内部控制建设助力行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案例。介绍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内部控制建设在提升单位内部控制意识及管理水平的做法及整体成效。
2.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的案例。介绍单位在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六大经济业务领域方面(可以为某一领域或全部领域内容)的做法及取得的整体成效。
3.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方面的案例。介绍本地区、部门、单位在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方面的做法及取得的整体成效。
4.内部控制报告应用的案例。介绍本地区、部门、单位在内部控制报告的应用领域的做法和取得的整体成效。
5.内部控制信息建设。介绍本地区、部门、单位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包括系统建设、应用以及取得的成效。
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案例中应不包含涉密信息,如有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省属的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公立医院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上述各部门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择优将不少于5篇的优秀案例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其他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择优将案例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篇数不限。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内部控制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择优将不少于6篇的优秀案例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一)省财政厅会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或地区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案例遴选将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选出优秀案例纳入省财政厅内部控制案例库进行交流推广。
(二)对于具有典型推广或示范价值的案例,省财政厅将在今后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推广应用,入库案例单位应配合宣传推广。
(一)各案例单位应对提交案例成果的真实性审查把关,审查通过后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案例格式文本》的“声明”页签字、盖章确认。
(二)报送案例的地区和部门要将案例名单、案例电子稿、案例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报送到本通知中的联系邮箱和地址。
(三)各单位案例撰写应当符合案例规范要求,省财政厅保留本次案例征集工作的最终解释权,拥有案例征集成果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