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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质效数据支撑子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1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次项目主要有以下建设内容:(1)建设全流程网上办案功能,包括全流程网上办案相关的12个指标从全院、部门、法官三个维度的数据可视化。(2)建设质效数据功能,包括公正、效率、效果三类质效数据从全院、部门、法官三个维度的可视化。(3)建设审判监督管理功能,包括部门工作考评数据可视化,环资、审监、调研、审管数据可视化,干警个人画像等。(4)建设集中管辖功能,包括集中管辖环资、行政类司法成效数据可视化。具体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其中包括1个月的试运行。
(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供应商须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2)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近三年(从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信息的更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备用纸质响应文件(1正2副)到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四会议室参加开标。